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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公务员调任条件和程序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网站日期:2017-03-16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务员调任工作,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6号)和北京市关于公务员调任的有关规定,现明确我区公务员调任的条件和程序如下:
  一、调任条件
  公务员调任是指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含参公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具备干部身份。原则上调任处级职务的,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不超过40周岁。
  (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
  1.正在任职试用期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调任程序
  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社保局是我区机关公务员调任工作的主管部门。公务员调任审批权限:党委部门、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的公务员调任由区委组织部审核,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其他机关的公务员调任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公务员调任由调任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办理,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调任机关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
  (二)提出调任人选。调任机关按照公务员调任条件和调任职位资历、专业等要求提出调任人选。公务员调任一般应当平级调任,但在机构改革、换届选举期间等特殊情况下,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提拔调任。
  (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调任机关征求调任人选所在单位意见,并由调任人选所在单位出具"同意调出函"。
  (四)组织考察。调任机关对调任人选要进行严格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调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考察时,应听取调任人选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干部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客观、真实反映调任人选现实表现和廉政情况材料。
  (五)集体讨论决定。根据对调任人选的组织考察情况,由调任机关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调任决定。在讨论决定前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六)调任公示。对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调任人员,应当在调出、调入单位都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籍贯、文化程度、所学专业、现工作单位及职务、现任职务时间及调任后拟任职部门及职务等。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未经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任。
  (七)上报审批备案。公示结束后,调任机关按照公务员调任审批权限,到区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审批备案须上报下列材料(第1项一式三份,第2至9项均一式两份):
  1.《北京市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或《北京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审批(备案)表》);(此表为统一印制表格,须到区主管部门领取,表样见附件)
  2.调任单位请示〔并附调任单位"三定"通知(批复)文件复印件〕;(主要内容:调任单位编制及职数空缺情况,调任人选基本情况,主要工作业绩,调任理由,单位意见等)
  3.考察材料;(其中:科级干部由调任机关提供,处级干部由区委组织部提供)
  4.调出单位意见(同意调出函)及纪检监察机构提供的廉政情况说明;(其中:科级干部廉政情况由调任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提供,处级干部廉政情况由区纪检监察部门提供)
  5.公示情况说明;〔说明公示时间、地点及公示结果等情况;其中:科级干部由调任机关提供(在调出、调入单位公示的情况都要说明),处级干部由区委组织部提供〕
  6.现任职务干部任免审批表或任免职通知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还要提供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复印件;
  7.学历毕业证复印件;(原始学历和最终学历都要)
  8.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大中专毕业生应提供派遣证和转正定级工资表(非京生源的还应提供非京生源进京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应提供转业审批表;对于曾经聘干的经组织程序正式转干的,应提供转干审批表(聘干不算干部身份);对于曾经录用公务员的应提供公务员登记表〕
  9.身份证复印件。
  区主管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报主管领导审阅,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市主管部门审批。
  公务员调任应先办理调任审批备案手续后再正式任命。任职时间自市主管部门批准备案之日起计算,起薪时间自批准备案的下月开始。
  (八)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市主管部门批准盖章后,区主管部门将"调任审批(备案)表"留存备案一份,另一份发给调任机关。调任机关持"调任审批(备案)表"到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相关科室办理工作调动、任职备案、公务员登记、工资套改等人事关系手续,最后将"调任审批(备案)表"存入个人档案。
  (九)实行任职试用期。调任人员除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职务的以外,应有一年试用期(包括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对于正在试用期的调任人员,一般不应再调动工作岗位。

  附件:《北京市公务员(参公人员)调任审批(备案)表》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组织部
                                                                                    北京市be365体育投注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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