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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及要求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网站日期:2018-01-18

 

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各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选人用人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建设高素质科级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4〕3号)、《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大兴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京兴办发〔2008〕21号)和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关于规范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京兴组通〔2014〕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明确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及要求如下:

各单位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超编制、超职数违规配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一般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情况特殊时也可以采取竞争上岗等方式。

一、“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民主推荐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工作,按照动议酝酿、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备案、任职试用期的程序进行。

(一)动议酝酿

1.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单位科级职位出现空缺时,由单位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经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酝酿应当注意听取选拔职位分管领导和所在部门领导的意见,可以采取会议形式,也可以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与有关领导进行个别沟通。必要时,还可就有关问题与区干部管理部门进行沟通。

属于下列情况的,还要书面征求主管部门意见,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有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实施办法(试行)》(京兴组通〔2016〕13号)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要书面报告区委组织部根据区委、区政府《大兴区关于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京兴办发〔2016〕9号)要求,区政府职能部门任免街道派出机构或管辖的下级单位(如:街道统计所、司法所等)负责人,要书面征求所在街道工委意见;根据区政府《大兴区镇街城管执法队双重管理办法》(京兴政办发201781号)要求,各镇、街道任免城管执法队科级干部,要书面征求区城管执法局意见。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结合平时掌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形成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选拔任用职位及名额、任职资格条件、选拔方式及范围、工作程序及要求等。

2.强化有关事项审核。各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坚持干部档案“凡提必审”,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要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3.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各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启动前,要将工作方案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启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依据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主要审核选拔任用单位的编制和职数是否空缺,选拔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和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并按照我区加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对工作方案提出具体的意见或建议。

(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应当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1.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包括: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包括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负责人)、推荐职位科室同志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一般不应少于30人,人员较少的单位应全员参加。推荐前,应当向参加推荐人员公布选拔任用职位及任职资格条件、提供符合条件干部名册,并提出有关要求。参加推荐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民主推荐表并投票。

2.个别谈话推荐。参加谈话推荐人员一般从参加会议推荐人员中确定,视情况可适当扩大谈话范围,一般不应少于20人员较少的单位应全员参加。

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都是民主推荐的必要形式,一般应当同时采用。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如果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要注意充分发扬民主,不得事先指定推荐人选。

民主推荐结束后,应当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汇总统计、综合分析,科学运用民主推荐结果。

3.确定考察对象。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近三年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票取人。

对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三)组织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要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前,应当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1.考察内容。考察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及存在的不足。要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要注意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严格审核干部档案记载的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信息。

2.考察方式。考察可以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参加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参照民主推荐的范围,可结合实际适当扩大,人员较少的单位应全员参加。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意调查、实地走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3.考察材料。根据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主要包括:干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等。考察材料要抓住干部的突出特点,对干部的德才素质和现实工作表现做出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对干部的缺点要侧重于素质能力上的不足。考察材料字数掌握在1000字左右。

(四)讨论决定

根据组织考察情况,由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召开党委(党组)专题会。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其中,涉及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所列情形的拟任人选,还应当说明具体情形和任免理由。

2.进行会议讨论。与会成员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对任免事项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3.进行会议表决。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做好会议记录。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要在干部选拔任用专用记录簿上认真记录。会议记录要格式规范、全面完整、真实准确、详略得当、重点突出。

(五)公示

对决定任免人员,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现任职务及任职时间等。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由主管组织(人事)的领导进行任职谈话,并办理任职备案等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并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报区主管部门备案后再决定是否任职

(六)备案

公示结束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区人力社保局履行任免职备案手续,经备案后方可正式任职。任职时间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起薪时间自批准备案的下月开始。

任用党政机关、参公管理及规范管理单位科级干部,备案前应先登陆“北京市公务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职务管理”模块进行网上核职。

1.备案时须上报的材料:

⑴科级干部任免审核备案表一式四份)见附件1

⑵干部任免审批表A4纸须双面打印)见附件2

⑶网上核职打印的《核定职务名册》(事业单位任职不报);

⑷干部任职决定(通知);

⑸党委(党组)会议记录复印件;

⑹组织考察材料;

⑺公示情况说明;

⑻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后退回)

以上除第8项外,均须加盖党委(党组)章。

对未按上述规定要求任用的科级干部,区人力社保局将不予备案,已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

2.备案后的相关工作:

⑴办理相关人事关系手续。备案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持“科级干部任免审核备案表”到区业务主管部门办理如下手续:备案人员到新部门任职的,应到区编办办理人员编制调整手续;备案人员是事业单位任职,应到区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管理科办理聘岗备案手续;最后,到区人力社保局工资福利退休科办理备案人员的工资变动手续。

⑵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干部任免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科级干部任免审核备案表”报送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备案。同时,选拔任用的相关工作资料(如:工作方案、推荐、考察、决定、公示、备案等)汇编成册,作为机关文书档案留存备查。

(七)任职试用期

科级领导职务(不包括非领导职务)实行任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时间从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后,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试用期间,一般不得调整职务或调动工作岗位。

二、“竞争上岗”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本单位领导职位出现空缺,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

竞争上岗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工作按照动议酝酿、竞争上岗、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备案、任职试用期的程序进行。(与上述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相比,除“竞争上岗”阶段不同外,其它阶段程序均基本相同)。即:

(一)动议酝酿(同上)

(二)竞争上岗

1.公布竞争上岗方案

召开相关人员竞争上岗动员会,按照工作方案,公布竞争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竞争范围、方法步骤等。

2.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可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报名时可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每个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资格审查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报名结束后,应当及时公布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名单。

3.考试和民主测评

⑴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一般都应当进行。如果遇到报名人数较少、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等情况,经区主管部门同意可免笔试环节,直接进行面试。

笔试: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一般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面试:参加面试人选应当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和面试比例来确定。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考官组由本单位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单位领导及专家组成,一般不应少于5人,其中外单位人员应占一定比例。面试考官应当挑选公道正派、政策理论或者专业水平高、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担任,并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当对面试考官进行培训。

考试工作应当在区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本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人数较多时也可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命题及阅卷应当委托专业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考试结束后,应当及时对外公布考试成绩

⑵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民主测评应当量化计分,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可细分为若干要素和若干档次,每档可确定相应的分值,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 由组织(人事)部门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可参照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测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4.确定考察对象

依据竞争者笔试、面试和民主测评综合得分的高低排名,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及最低入围分数。综合得分一般按照笔试、面试和民主测评4:4:2或4:5:1的比例计算。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不列为考察对象。

(三)组织考察、(四)讨论决定、(五)公示、(六)备案、(七)任职试用期(均同上)。

三、“四个职数”单列任用工作程序

北京市“四个职数”单列政策仅适用于党政机关、参公管理和规范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个职数”单列任用科级干部工作,按照初核考评、讨论决定、公示、备案的程序进行。

(一)初核考评

1.初核:各单位按照“四个职数”单列条件,以干部人事档案记载为依据,认真筛选核实符合条件人选,并将符合条件人选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档案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

2.考评:区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由所在单位拟单列任职人选进行考评。考评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等方式。其中,全日制研究生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单列任职,可结合试用期满考核进行;军转干部安置单列任职属于政策要求,不用考评,但应对其档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考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二)讨论决定

根据初核考评情况,由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职决定。

(三)公示

对决定单列任职人选,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备案

公示结束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区人力社保局履行任职备案手续。备案上报材料:“组织考察材料”改为考评情况说明”外,其它材料均同上非本硕连读全日制研究生单列任职还须提供是否脱产学习证明材料(如“个人参保缴费记录单”等

四、科级干部任免职备案注意事项

任用科级干部凡属于提拔任职(包括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进行。如果不属于提拔性质的任职(如:平交流任职、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可根据工作需要简化部分工作程序,科级干部只要职务发生了变动,就必须及时到区人力社保局履行任免职备案手续。

平时易被忽视的科级干部任免备案主要有:

1.科级干部平级交流任职备案:主要指科级干部在单位内部或单位之间平级交流任职或者科级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等任职备案备案时,只上报⑴至⑸项材料即可。

2.科级干部免职备案:主要指科级干部因晋升副处级职务、调出本单位、退休、辞职辞退、开除等原因不再担任本单位科级职务而免职的备案。备案时,只上报科级干部任免审核备案表”(不报“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免职依据材料”即可。

3.科级干部降职备案:主要指科级干部因受到撤职处分等原因而降低一个以上职务层次任职备案。备案时,只上报“科级干部任免审核备案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职依据材料(如:撤职处分决定等)”即可。

 

附件:1.级干部任免审核备案表

      2.干部任免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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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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