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支付流程
一、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增加
每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审批后,到社保中心支付部办理退休人员增加手续。
须填写表格:
《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
须提供相关材料:
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情况表》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式两份)
4、因病退休的人员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确认通知书》
5、特殊工种退休的人员提供《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
6、如有初级、中级职称或工人技术等级提供复印件及聘书,如高级需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后录入。
支付岗接收数据后与《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核对一致,打印《北京市183号令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企业加盖公章,支付岗和企业各留存一份。
二、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减少
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
提供材料:
1、退休人员死亡减少提供《死亡证明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2、退休人员转移:
转往本区:转出街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给转入街道,由转入街道持此表并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到社保中心办理;
转往他区:转出街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打印《北京市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转移单》(表十八)。
3、其他情况,附相关证明。
三、月报外支付
须填写表格:
《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总表(表十六)》
《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
提供材料:
1、养老金补支,附《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2、在职职工死亡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退休死亡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及死亡证明复印件
3、支付丧葬抚恤补助附死亡证明复印件
4、破产企业统筹外负担:依据破产花名册按月填报,及时增减;每年10月份(报表日期为11月份)填报取暖补贴;如享受破产费用的人员死亡未及时报告,需追回退休金和破产企业统筹外负担部分,填报负数。
5、因上年社平工资调整需要补支基本养老金增加额时,需附相关审批材料。
6、其他支付情况附相关证明
四、退休人员信息变更:
须填写表格: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须提供材料:
1、退休人员个人信息变更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退休人员涉及退休待遇等信息变更时,参保单位须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批材料。
办公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5号(大兴区黄村镇桐城行政办公中心)
办公电话:81296813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乘车路线:地铁,汽车:兴1路 地铁4号线(M4) 兴15路 兴16路 兴21路 兴21延长线 兴22路 兴29路 兴33路 兴36路 兴59路 郊81路[密云-大兴] 366快车 366路 369路 631快车 631路等在黄村火车站下车,西行300米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