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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支付流程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网站日期:2017-01-26

养老保险支付流程

 

一、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增加

     每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审批后,到社保中心支付部办理退休人员增加手续。

须填写表格:

     《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

须提供相关材料:

     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情况表》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式两份)

     4、因病退休的人员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确认通知书》

     5、特殊工种退休的人员提供《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

     6、如有初级、中级职称或工人技术等级提供复印件及聘书,如高级需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后录入。

     支付岗接收数据后与《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核对一致,打印《北京市183号令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企业加盖公章,支付岗和企业各留存一份。

二、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减少

      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

     提供材料:

     1、退休人员死亡减少提供《死亡证明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2、退休人员转移:

     转往本区:转出街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给转入街道,由转入街道持此表并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到社保中心办理;

     转往他区:转出街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打印《北京市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转移单》(表十八)。

     3、其他情况,附相关证明。

三、月报外支付

须填写表格:

     《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总表(表十六)》

     《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

     提供材料:

     1、养老金补支,附《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2、在职职工死亡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退休死亡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及死亡证明复印件

     3、支付丧葬抚恤补助附死亡证明复印件

     4、破产企业统筹外负担:依据破产花名册按月填报,及时增减;每年10月份(报表日期为11月份)填报取暖补贴;如享受破产费用的人员死亡未及时报告,需追回退休金和破产企业统筹外负担部分,填报负数。

     5、因上年社平工资调整需要补支基本养老金增加额时,需附相关审批材料。

     6、其他支付情况附相关证明

四、退休人员信息变更:

     须填写表格: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须提供材料:

     1、退休人员个人信息变更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退休人员涉及退休待遇等信息变更时,参保单位须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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