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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操作办法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网站日期:2017-08-01

项目名称: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操作办法 
项目类别:审批类 
项目依据:《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操作办法》(京人社服发[2011]9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非公有制企业在规定的职介及人才服务机构集体存档,并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 
办理条件:用人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申请书

2、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签订的协议书;

3、退休审批表和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认定审批表;

4、法人营业执照;

5、企业章程和出资证明。

6、转移名册

7、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批复-告知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理部门名称: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邮编: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4栋 102600 
办公时间:AM9:00-12:00 PM:1:00-6:00

联系电话: 81296842

监督电话: 81298347

地址: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4栋、邮编:102600

Email: dxrbj@bjd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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