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信息公开
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档案返京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网站日期:2017-08-01

  【事项名称】
  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档案返京
  【公开依据】
  《关于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服务及人事档案接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1〕133号)
  【申请条件】
  申报办理档案返京手续的毕业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
  2.毕业时选择在京外地区初次就业,《就业报到证》签署至京外地区;
  3.户口仍保留在北京市,未曾迁出;
  4.需回到北京市企业就业,或尚无就业单位,需本市提供就业援助服务。
  【办理材料】
  1.《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2.京外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或上一个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
  3.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
  【办理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9号楼(桐城行政办公楼一层)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
  【联系电话】
  010-69241884
  【办理流程】
  如已落实接收单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提交上述办理材料,审核无误后填写《北京生源毕业生返京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就业单位和档案接收部门分别盖章;(如毕业生在京已落实市属用人单位,且用人单位负责接收档案,则就业单位意见和档案接收单位意见两栏均需盖章);
  2.持盖章后的《申请表》(一式两份)、京外原单位或上一家用人单位同意离职证明、个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审核材料无误后,在其《申请表》上加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专用章"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申请表》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返京就业的依据;
  3.档案接收部门向毕业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调档函,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专用章"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后发出。
  未落实就业单位(或灵活就业、申请就业援助),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毕业生个人向户籍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拟在京就业单位"填写"无","单位性质"、"就业单位意见栏"可以空白;
  2.持《申请表》(一式两份)、京外原单位或上一家用人单位同意离职证明、个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审核材料无误后,在其《申请表》上加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专用章"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申请表》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返京就业的依据;
  3. 户籍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向毕业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调档函,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专用章"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后发出。
 

地址: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4栋、邮编:102600

Email: dxrbj@bjdx.gov.cn

京ICP备05071471号、 京公网安备1101150200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