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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出服务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网站日期:2017-08-01

  【事项名称】:档案转出服务
  【办理依据】:
  1.《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
  2.《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京人发[1997]60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申请条件】:中心存档人员
  【办理材料】:
  1.基本材料
  (1)转入单位《商调函》;
  (2)单位结束委托存档关系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
  (4)经办人身份证;
  (5)非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
  2.失业人员转档
  (1)《档案转移人员情况表》;
  (2)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
  3.退休转档   
  (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2)《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3)《北京市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
  (4)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非公有制用人单位,提供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的批复;
  (5)《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转移通知书》;
  (6)《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转移名册》。
  4.入学转档:
  (1)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
  (2)《调档函》。
  【办事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9号楼(桐城行政办公楼一层)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
  【联系电话】: 69263601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办理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办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
  3.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正常办理调出手续。
  特别提示:
  1.档案转出要求本人办理,如本人不能亲启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经办人需持有存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社会保险关系"在我中心的,转出前请在规定时限期间到社会保险窗口办理转出手续;"党组织关系"在我中心管理的,转出前请在流动党员办公室将其转出后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3.单位集体档案转出被受理后,请单位等待取档通知。
  4.档案转递要求必须密封完好,请在接到档案时检查密封状况。
 

地址: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4栋、邮编:102600

Email: dxrbj@bjd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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