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档案转出服务
【办理依据】:
1.《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
2.《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京人发[1997]60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申请条件】:中心存档人员
【办理材料】:
1.基本材料
(1)转入单位《商调函》;
(2)单位结束委托存档关系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
(4)经办人身份证;
(5)非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
2.失业人员转档
(1)《档案转移人员情况表》;
(2)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
3.退休转档
(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2)《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3)《北京市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
(4)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非公有制用人单位,提供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的批复;
(5)《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转移通知书》;
(6)《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转移名册》。
4.入学转档:
(1)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
(2)《调档函》。
【办事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9号楼(桐城行政办公楼一层)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
【联系电话】: 69263601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办理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办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
3.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正常办理调出手续。
特别提示:
1.档案转出要求本人办理,如本人不能亲启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经办人需持有存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社会保险关系"在我中心的,转出前请在规定时限期间到社会保险窗口办理转出手续;"党组织关系"在我中心管理的,转出前请在流动党员办公室将其转出后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3.单位集体档案转出被受理后,请单位等待取档通知。
4.档案转递要求必须密封完好,请在接到档案时检查密封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