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材料外借服务
【办理依据】:
1.《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
2.《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京人发[1997]60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申请条件】:有关组织、单位办理存档人员档案材料借用
【办理材料】:
1.存档凭证;
2.本人身份证;
3.单位存档人员需提交单位介绍信;
4.非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事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9号楼(桐城行政办公楼一层)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
【联系电话】:69263601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办理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办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
3.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工作办理材料外借;
4.申请人在《档案材料外借登记表》借阅人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