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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外借服务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网站日期:2017-08-01

  【事项名称】:材料外借服务
  【办理依据】:
  1.《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
  2.《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京人发[1997]60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申请条件】:有关组织、单位办理存档人员档案材料借用
  【办理材料】:
  1.存档凭证;
  2.本人身份证;
  3.单位存档人员需提交单位介绍信;
  4.非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事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9号楼(桐城行政办公楼一层)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
  【联系电话】:69263601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办理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办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
  3.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工作办理材料外借;
  4.申请人在《档案材料外借登记表》借阅人处签字。
 

地址: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4栋、邮编:102600

Email: dxrbj@bjd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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