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材料复印/打印服务
【办理依据】:
1.《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
2.《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京人发[1997]60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申请条件】:中心存档人员,其他有关组织、单位
【办理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档案材料复(打)印申请表》;
3.经办人身份证;
4.申请人身份证;
5.非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
办事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9号楼(桐城行政办公楼一层)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
【联系电话】:69263601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办理材料;
2.服务窗口审核办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
3.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服务窗口办理材料复印/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