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开具人事证明信、介绍信服务
【设定依据】
1.《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
2.《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
3.《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申请条件】
本中心存档人员或本中心存档单位及个人申请开具证明信、介绍信。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单位立户凭证;
3.单位委托存档人员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4.委托他人代办提交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5.需提供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办理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9号楼(桐城行政办公楼一层)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
【联系电话】
69263601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办理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办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并退还材料;
3.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为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