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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人员开具人事证明信、介绍信服务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网站日期:2017-08-01

  【事项名称】
  开具人事证明信、介绍信服务
  【设定依据】
  1.《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
  2.《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
  3.《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申请条件】
  本中心存档人员或本中心存档单位及个人申请开具证明信、介绍信。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单位立户凭证;
  3.单位委托存档人员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4.委托他人代办提交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5.需提供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办理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9号楼(桐城行政办公楼一层)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
  【联系电话】
  69263601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办理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办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并退还材料;
  3.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地址: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4栋、邮编:1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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