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社会保险服务
【设定依据】
1.《关于启用个人委托存档人员采取银行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京社保发﹝2005﹞7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
3.《关于印发<北京市个人缴纳人员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京社保﹝2014﹞39号)
4.《关于灵活就业人员门(急)诊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9﹞56号)
5.《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丢失费用收据报销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7﹞66号)
6.《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居民老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有关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56号)
7.《关于持社会保障卡住院就医结算有关政策调整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255号)
8.《委托代办社会保险业务协议书》
【申请条件】
本中心的个人存档人员
【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存档卡、银行卡等材料
【办理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9号楼(桐城行政办公楼一层)
【办理时间】
每月5日至24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
【联系电话】
69263601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办理时限内提供办理材料到业务窗口申办;
2.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3.对符合申办条件的予以办理,对不符合申办条件的告知申请人;
4.工作人员完成社会保险业务操作,并将业务档案归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