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立户单位撤户服务
设定依据:
1.《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
2.《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京人发[1997]60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申请条件】:户内没有存档人员的存档立户单位
【办理材料】:单位盖章的《单位销户申请书》立户协议等材料
办事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9号楼(桐城行政办公楼一层)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
【联系电话】: 69263601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办理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办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并退还材料;
3.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4.工作人员将办理材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