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仲裁院自批准建院以来,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和工作制度建设,优化办事流程,进一步提升了调解仲裁效能,提高了服务群众的能力。
一是制定及完善相关制度。院领导带领经验丰富的仲裁员、书记员成立规章制度起草小组,形成讨论稿后在全院大会上进行研讨,由大家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合理化意见,起草小组予以修改完善后正式发布实施。今年以来,先后出台了《仲裁员工作流程规范》、《书记员工作流程规范》、《咨询台值班人员工作规范》、《仲裁案卷立卷办法》、《档案管理办法》、《印章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使劳动仲裁案件的受理、调解、庭审、裁决和归档等各个环节都有制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狠抓落实,提升制度执行力。院领导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制度,做到靠制度抓管理,用制度规范行为,确定标准,并且从讲政治、守纪律的高度来要求大家认识制度的严肃性和重要性,真正把制度落实转化为自觉行为和行为准则。
三是强化监督。监督是制度落实的基础。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要敢于较真,坚决查处。建立制度落实台账,作为年终考评考核、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保证制度不流于形式。